2026 年 8 月 27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5 号,以下简称"25 号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这份公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地后,首个系统解决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问题的配套文件,其立法逻辑和实操指引值得企业深入研究。

沈阳鑫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品牌:沈阳鑫壹财税)结合增值税法基本原理、公告原文及专业机构解读,为沈阳企业提供深度分析。

一、立法逻辑:从"不得抵扣推定"到"清单化例外"

增值税的核心原理是"税款抵扣制"——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购进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问题在于,什么是"非应税交易"?法律条文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实操中大量交易处于模糊地带。25 号公告的立法贡献,在于用"正面清单 + 负面清单"的方式,建立了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的完整判断框架:

  • 正面清单(六类可抵扣):明确这些交易虽然本身不征收增值税,但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 负面清单(四类不得抵扣):明确这些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

普华永道中国在 2026 年 9 月发布的政策解读中指出,25 号公告终结了此前"非应税交易进项一律不得抵扣"的保守推定,转向"清单化例外"模式——只有明确列入负面清单的才不得抵扣,未列入的应按一般规则判断。这一转变与增值税法"中性原则"的立法精神一致,避免因交易形式不征税而不合理地增加企业税负。

二、正面清单的逐项分析与账务处理

(一)保险赔付款项

企业作为被保险人收到的保险赔付,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但与保险赔付相关的购进服务(如维修服务、评估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25 号公告明确准予抵扣。

账务处理示例:收到保险赔付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保险赔付);支付维修费用并取得专票时:借记管理费用/固定资产,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进项税额正常申报抵扣,无需做转出处理。

(二)接受资产无偿注入

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无偿注入,注入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企业为接收、评估、过户该资产发生的购进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三)股权与资产划转

合规的企业股权划转、资产划转(如集团内重组),划转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划转过程中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服务等购进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四)公益性捐赠

符合政策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捐赠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为组织捐赠发生的运输、仓储、评估等购进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五)折扣折让

企业发生的合规折扣、折让业务,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方可按折扣后销售额计税。这一规定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关于销售额的规定衔接,确保折扣的真实性和可核验性。

(六)非价外费用类违约金

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收取的违约金、补偿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但为追讨违约金发生的法律服务、诉讼服务等购进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三、负面清单的逐项分析与转出处理

(一)用于免税项目

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做进项转出,转出金额按免税项目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分摊。

(二)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注意,企业购进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无论用途如何,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

(三)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对应的购进货物、运输服务、加工修理修配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做转出处理。

(四)其他政策明确禁止抵扣的非经营支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得抵扣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追溯适用:1 至 8 月业务的衔接处理

25 号公告明确,2026 年 1 月 1 日以来未处理的相关涉税事项,统一按新规执行。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对上半年业务进行回溯梳理:

  • 已抵扣需转出的:如果 1 至 8 月间将负面清单项目的进项做了抵扣,需在 9 月申报期做进项转出;
  • 未抵扣可补抵的:如果 1 至 8 月间将正面清单项目的进项做了转出,可按规定更正申报、补抵扣;
  • 开票不规范需调整的:备注栏折扣发票需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处理方式。

追溯调整的核心原则是"新旧口径统一",确保全年账务处理符合新规要求,避免年底汇算清缴时出现口径差异。

五、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建议

25 号公告的落地,标志着增值税管理进入"精细化合规"阶段。建议企业从三个维度建设合规体系:

第一,建立进项抵扣分类台账。按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一般抵扣三类分别登记进项发票,每月核对,确保抵扣范围准确。

第二,规范特殊业务开票流程。对折扣、违约金、捐赠等特殊业务,建立开票审核机制,确保开票方式符合政策要求。

第三,建立政策跟踪与更新机制。增值税法配套公告将陆续出台,企业财务人员或受托代理记账机构需持续跟踪,及时更新账务处理方式。

25 号公告的衔接涉及进项分类梳理、特殊业务开票检查和上半年业务回溯,工作量大且口径敏感。沈阳的企业如果对自身账务处理是否合规拿不准,可以把这项工作交给专业的沈阳代理记账机构——沈阳鑫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已为合作企业启动专项合规梳理,从进项发票分类核对到口径差异调整全程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