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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申报的常见误区,你的公司是否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2021-04-06 09:48 作者: 点击:119

  毫无疑问,大公司的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也听说过很多零申报的例子。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不能做零申报,税务局怎么查呢?我下要高手岛来为伙伴们了解一下。
 
  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的经营者、扣缴义务人按照我国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并注明本期无应纳税事项。
 
  简言之,纳税申报的隶属期内(如11月为10月)不产生应税收入(销售总额),也不存在其他任何应税所得的情况,即为零申报。需要注意的是,连续三个月零申报或一年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并列入重点关注目标。
 
  错觉一:不交税款=不申报。
 
  如果公司是小型所得税纳税人,且本月营业收入能够 享受中小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优惠,在申请时就不能做零申报;适当的申请方法是,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还应向税务局如实申报,在所得税申报表第10栏正确填写享受免税政策特惠的金额。
 
  错觉二:本期未发生收益做零申报。
 
  如果企业新开,没有产生收入,当很早就产生了增值税抵扣,同时又取得了所得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做零申报的;正确的做法是在增值税申报表中销售总额的“0”栏内填上本期已认证进项税的相关栏次,从而导致期终留抵税额留待下一期再抵税。
 
  错觉三:不征税收入零申报。
 
  如果企业从事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了所得税免税备案,而且本期全部销售额都符合免税政策标准,则这种情况也不能为零申报;适当的申请方法是,在所得税申报表第12栏正确填写享受免税政策的特惠金额。
 
  误见四:已缴税金为零申报。
 
  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本期营业收入根据客户规定去税务局代开所得税专用发票,并缴纳税金,这种情况就不能简单地实行零申报解决。正确处理方法是在申报单有关栏次正确填写营业收入,网上申报系统软件会自动生成企业早缴税款后再进行抵扣。
 
  假设当期有收入和应缴税金但申请办理零申报,属于个人逃税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经营者、扣缴义务人虚报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关于零申报的四大误区,大伙儿一定要慎重对待;很多企业由于普遍存在的不实申报的情况而出现了许多难题,造成了一系列不好的危害。为了解决企业零申报难题,建议从财务会计业务流程层面选择代理记账企业服务项目。正确防范风险,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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