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一样吗
2021-04-18 09:42 作者: 点击:80
小型微型企业是什么?许多人一定觉得微型企业就是微型企业的通称,非也非也!事实上,它们之间的差别可以变大,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也大不相同!现在,亿企赢为您比较一下“小微企业”与“微型微利企业”的区别!
其定义与评定国家标准是完全不同的。
对小型微利企业进行国家标准评定。
加工制造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资产总值在300万元以下;
其他企业,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依据:《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㈡小型微型企业的定义。
中小企业是零售企业、小企业、中间阶层做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依据:教育部[2009]36号。
第二,可用的所得税各不相同。
企业所得税和小微企业所得税均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
第三,外国投资的享受各有不同。
微利润小企业
依据:税收[2015]34号,税收[2015]99号。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规模纳税人,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缴,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也不见得,小微企业只需将应纳税所得额乘10%就可以获得应缴个人所得税额。并且无论采用查账征收还是核准性征收方式,都能享受全新的高效率避税避税优惠。
政策依据:我国的。
会计师。
2015年第61号局新闻稿件。
只有当企业预缴税款时,才能享受减征办法,但是,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的前提条件的,应当按照明文规定补征税款。
政策依据:我国的。
会计师。
局刊2015年第17号新闻稿件。
小型微利企业符合规定前提条件后再行全新有效避税审核,享受递减纳税办法,无需事先立案调查。
每年汇算清缴时,小微企业应按照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列资料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归属于企业、国家限定的和禁止的行业”一栏次进行申报。
微型企业
政策依据:2016年商务部新闻稿件22号。
征收比率
零散纳税应全新、有效避税各自财务审计销售货物物流,提供原材料销售,维修机电设备的工人销售,销售公共文化服务,物业销售。
征收比率
销售货物时,如货物是零星纳税的,如货物是原材料、修理和机电维修的,每月应缴纳不超过三万元的增值税;如货物是公共文化服务和财产,每月应缴纳不超过三万元的增值税,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应分别缴纳不超过九万元的增值税。
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每月缴纳的每月销售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纳税人,以及每月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或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纳税人,其缴纳的教育附加税、大部分高等职业教育附加税,以及修水慈善基金会和文化艺术事业建设税,均由扣缴义务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