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苏家屯区有一家做食品加工的小工厂,年营收约400万,之前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1%征收。但客户越来越多要求开13%的专票,老板不得不考虑转一般纳税人。转之前担心税负会增加,找沈阳鑫壹财税做了测算。
一、客户背景
该工厂主要做休闲食品加工,年营收约400万。主要成本是原材料(面粉、糖、油等)、包装材料、水电费、设备折旧。之前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1%征收,年交增值税约4万。
但越来越多的大客户(超市、经销商)要求开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只能开1%的专票,客户不满意,影响了业务拓展。
二、税负测算
转一般纳税人后税负测算:
- 年营收:400万(不含税)
- 销项税额:400×13%=52万
- 原材料进项:约150万×9%=13.5万(农产品9%)
- 包装材料进项:约50万×13%=6.5万
- 水电费进项:约20万×13%=2.6万
- 其他进项:约5万
- 进项合计:约27.6万
- 应交增值税:52-27.6=24.4万
- 税负率:24.4/400=6.1%
看起来税负率6.1%,比小规模的1%高很多。但注意,小规模的400万是含税收入,不含税是396万,增值税是3.96万。而一般纳税人的400万是不含税,含税是452万。同样的含税收入,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是24.4万,确实比小规模高。
但是,转一般纳税人后,可以给客户开13%的专票,客户可以抵扣,客户更愿意合作,业务量会增加。而且,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更多成本。
三、优化方案
1. 规范进项管理,所有采购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农产品采购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按9%计算抵扣
3. 设备更新换代时取得专票,增加进项抵扣
4. 合理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季度30万免税政策,部分业务可以拆分到小规模公司
四、实际效果
转一般纳税人后,因为能开13%的专票,客户增加了,年营收从400万增长到600万。通过规范进项管理,增值税税负率控制在3%左右,年交增值税约18万。虽然绝对税额增加了,但业务量增长了50%,利润反而增加了。
沈阳鑫壹财税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DLJZ21010420220014),可以协助做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测算和筹划。咨询电话13166633325。